捐贈協議書

 

立書人:甲方: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(簡稱捐贈人)

 

        乙方:逢甲大學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簡稱受贈人)

代表人:  張保隆

茲為捐贈 Cell Gap檢查機 事宜,經協議條款如下:

 

一、宗旨:甲方為鼓勵液晶製程學術研究目的,特捐贈乙方 Cell Gap檢查機 一套,俾乙方進行學術研究暨教學實驗之用。

二、捐贈標的:

() 設備:如點交清冊,詳參附件一。

三、產權移轉:

1. 捐贈標的之移轉,如需登記所需費用如認證費、契稅、登記費、印花稅及其他相關行政規費等均由乙方負擔。

2. 機台的捐贈為無償移轉

預定之移轉日期為: 2010 530

四、受贈文件:

乙方於甲方將捐贈標的產權移轉接管後,核發受贈文件(或是受贈收據)予甲方。

五、保固責任:無

六、其他約定事項:

   ()

1.  本捐贈標的 若於移轉日期五年之內有申請專利時,應將甲方所提供之人員名單列入共同發明人,人員名單以兩人為限,甲方應於乙方告知後兩週內提出,否則視同放棄此權益,但仍享有免費授權使用權

2.  於乙方申請專利之前,甲方可決定是否要取得專利權人之地位;若甲方決定共同擁有專利,則專利之申請、維護等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,若甲方無意願取得擁有權,則由乙方自行負擔專利之申請、維護等費用。

3.  乙方若有意出讓專利權利時,甲方享有優先承買該專利之權利(金額由雙方依誠實信用的原則另行約定)

4.  若乙方於移轉日期五年之內發佈受贈標的相關的技術文件時,乙方應無條件免費移轉給甲方,並授與永久使用權。

5.  若乙方於移轉日期五年之內開發受贈標的相關軟體,乙方應無條件免費授權給甲方,並協助軟硬體之教育訓練。

() 乙方因本契約而獲知甲方之資訊、文件,提供給任何第三人使用或對外發表,需甲方事前書面同意。

()  本協議書如需辦理認證手續,認證費用由甲乙方雙方平均負擔。

()本協議書所需之書面通知,以立協議書人所留之地址為通信地址,將來如發生無法送達或當事人拒收時,概以第壹次郵遞時間視為既已送達。協議書如有未盡事項,悉遵有關法令或善良習慣行之,雙方亦得隨時以書面協議補充。

()本協議書一式二份,由甲方各當事人及乙方各持乙份為憑。

 

 

立協議書人:

 

     方: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     

     方:逢甲大學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中華民國九十九 年四月


附件一

點交清冊

NO

Item

數量

單位

備註

1

ICG Cell Gap檢查機

1

 

2

操作電腦系統

1

 

3

操作手冊

1

 

4

 

 

 

 

5